《旅游法》第35条明确规定,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但是,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“尽管有‘但是’,但现在大家都抱观望和谨慎的态度,组团社更是态度坚决要求对购物点一刀切。”岛内多家旅行社老总坦言,由于国家并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,大家对“双方协商一致”、“旅游者要求”等在理解上存在差异,宁愿放弃。 导游谈“购”色变,过去一直抱怨被迫进购物店的游客,现在反而是投诉“导游不带大家去购物”。来自上海的游客张先生抱怨,其实只要购物店的东西质量保证,不是天价和欺诈都可以接受,毕竟出来玩一次不容易,不带点东西回去很遗憾。但导游担心因此被处罚,任凭游客恳求,还是不敢越雷池半步。 “如果导游带团去了行程中没有的购物店,没有收入还要担当责任和风险,游客购买商品一个月内出问题还要解决,导游当然不愿意去。”海口市导游协会会长杜思思说,希望能够尽快给导游一个执行参考规范服务标准。 |